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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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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张志强

序言

法律既是匕首,又是盾牌,它既能约束人们的行为,又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

1.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傅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MISSING)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MISSING)责任。

而被告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均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傅某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等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邵某作为组织者,在6个人中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备案企业数量少之又少,有些地区甚至“零备案”。办理备案的都是大企业,没办理备案的多是倒闭风险较高的小企业。

一般公安部门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只能建议其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4.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如发生欺诈行为,经营者需“退一赔三”,即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同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标准支付赔偿。胡先生可以据此到工商部门投诉处理,要求商家返还已经支付的5000元外,还可以要求取得1.8万元的赔偿

5.遇到警察查证件,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应当身着警服,未穿警服的,应当出示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

6.未婚同居违法吗?

当然,如果不是未婚同居,而是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制裁。

7.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

10.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的“知假买假”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

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假一赔十”。

1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比如,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在租赁期间又将房屋出售,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因房屋的售出而发生终止,租户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新房主无权单方面终止租赁

而是说房东卖掉房子以后,不能破坏原有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把房子卖了,房东仍然不能把租房者赶走。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担心如果房屋频繁转手出售,会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二手房买受人在购房前最好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因租赁未到期而影响自己的购房计划,不要出现交钱买了二手房,自己却住不进去的尴尬局面。

当然也可以选择搬出,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17.签合同时签名、盖章和摁手印,哪个效力高?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签字、盖章与摁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只要具备三者当中的任何一项,就可使合同成立。实践中,选择签名与摁手印相结合的情况居多,这种方式可以将两者互取其长,互补其短,确保所签之名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按照法定继承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参与继承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法律不能以保护传统家庭的名义将非婚生子女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

27.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因此,儿媳、女婿不承担赡养义务。

28.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法官一般都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的数额一般也不会太高,有钱的可能会判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可能只有几千或几万元。

30.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国家相关部门虽多次明令禁止该类房屋的建设、销售,但始终未能对之前所建小产权房的相关权属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31.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此外,如果假离婚是为了躲避房产税收,则涉嫌违反税收法律,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其逃避的数额较大,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2.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因此一种新的抚养方式,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开始为人们所接受。轮流抚养既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又可以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抚养子女权利,减少因争养子女引发的矛盾。

3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我们国家传统上讲“父债子还”,即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在现代法治社会,这种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子女当然无须偿还。

41.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不过,严格从法律上讲,成年子女是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已年满18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父母已无法再义务为其提供抚养费。

43.谈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能要回吗?

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应当返回赠与一方。

44.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来吗?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一般而言,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男方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拿不出送彩礼的证据,所以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让他们作为见证人,也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尽量不用现金,这样就会有对方的收款记录,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45.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2016年3月份,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过户成功后,他拿到了房产证。随后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

由于房子已经过户,没有办法退回,而且如果土地证办不下来,房款还处在银行监管的状态,会一直冻结,买卖双方都拿不到。

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产权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70年使用年限的计算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起,而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是从自己和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或者从自己拿到房本的日期开始。由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不会立即开工建设,最快也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所以一般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0多年。

46.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首先,开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由医院开具,如果是在家中去世,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如车祸、工伤、自杀等,由公安部门出具。

47.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待房产证拿到时归还”,但被告目前已经离开住所地且下落不明,系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支持原告提出的解除未到期合同的请求,并判决返还原告100万元借款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一,债权人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53.“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担保法对定金的总额也有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MISSING) 概言之,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56.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并不能证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因为什么而成立的,即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举证。

59.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得异常抢手,大批父母不惜花费重金来抢购。不过,购买学区房之后,必须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都迁入房子名下,才能享受学区名额。但旧房主逾期未迁出户口,很有可能会导致户口无法及时迁入,影响孩子的上学。近几年来,涉户籍迁移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

这些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迁移户,一般会以户口迁移属于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管辖范围,或户口迁移请求超出法院的受理范围,不支持强制迁移户口的请求,买房人仅能依据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通常会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或旧房主赔付违约金。

61.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的借款行为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与其职务无关,不具备成立代表行为的要件,判决赵某偿还原告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的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

第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对公司进行罚款外,也要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离境等措施。

第三,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工程重大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

因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实际控制和管理公司,但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名义做出的一些违法行为,却需要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要为了法定代表人的名头或贪图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报酬而身陷囹圄。

62.老板将公司资金转到个人账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的资本与股东财产之间经常出现非法转移、私吞,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能力,这就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税法上的责任。股东将公司账户上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按照税法的规定属于公司对股东个人的分红,应当缴纳20%!的(MISSING)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缴纳,就属于偷逃税款,税务部门除了追缴税款,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刑法上的责任。如果将公司的钱挪为己用,不予归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64.“驰名商标”能否用于广告宣传?

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一楼门口上方自设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广告。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分公司立案查处,并根据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国家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根据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其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66.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但是,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法定义务,是不可免除、放弃的。公司将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使是双方自愿,有员工的书面承诺书,因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无效协议,对公司及员工均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还会给公司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

第一,员工投诉的风险。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三,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由于前期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各种费用将更高。

67.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在未与小陈就考核事项、考核处理结果等内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末位淘汰并按离职处理的决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一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实施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如果在未经民主程序、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考核,并进行“末位淘汰”就属于违法。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仲裁、诉讼,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

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一旦进入诉讼,基本都是败诉。

所以,如果企业想实施末尾淘汰制,就必须做足“功课”,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比如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当征求员工意见,并且提前公示考核内容,同时公示考核数据,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对于业绩考核为末位,确实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培训或调岗的确认书。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8.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不用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

劳动者应当看清楚其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措辞,比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69.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有效,并且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并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后果。公司在录取时就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要加强考核管理,对于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记录与评价,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通知员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其解除的理由。

70.是否属于加班,谁说了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提供的电子邮件和QQ记录能够反映出其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工作情况,但无法说明加班时间的长短,所以酌情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加班工资1万元。

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会规定加班需要一个审批手续,加班必要,公司也认可的可以算加班。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供诸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有加班的事实,一般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加班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72.老赖的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吗?

但从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一套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国家只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非房屋所有权,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

84.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85.明明是盗窃,怎么就成了抢劫?

而抢劫罪侵犯的对象不仅是财产还包括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起步刑罚标准更高,处罚更为严厉,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7.骑自行车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要坐牢吗?

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万元的协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在本案中,许某驾驶自行车未尽到注意义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许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

96.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4种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很多人不理解,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其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剥夺其政治权利有什么意义?这是因为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了政治上彻底否定犯罪分子,所以在剥夺其生命的同时,应当也剥夺他的政治权利。

如果被赦免后他仍然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而且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犯罪分子生前的荣誉、出版的作品就可能继续存在,比如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即使判处死刑,也应当终身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97.派出所的权力有多大?

派出所的职责是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其职权主要包括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等。

从行政法上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也不具备独立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不过,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99.招摇撞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0.什么是寻衅滋事?

4个罪名: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相比较于前三个罪名,寻衅滋事罪独立成罪后,入罪标准较低,但量刑更重。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4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为了防止这个罪名被滥用,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