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cbb43d33e1b2650700b8ce7cc99f4eeeb7df037f Mon Sep 17 00:00:00 2001 From: rosatravels <33372725+rosatravels@users.noreply.github.com> Date: Tue, 6 Mar 2018 14:42:09 +0800 Subject: [PATCH] More Part 1 606 words translated and proofread More Challenging Article - translated and proofread in simplified chinese; ready to go online --- ...02_ch07_01_more_challenging_tests_of_upb.md | 18 +++++++++--------- 1 file changed, 9 insertions(+), 9 deletions(-) diff --git a/zh-CN/Universally Preferable Behaviour/p02_ch07_01_more_challenging_tests_of_upb.md b/zh-CN/Universally Preferable Behaviour/p02_ch07_01_more_challenging_tests_of_upb.md index af69b5c49..c30bee3f9 100644 --- a/zh-CN/Universally Preferable Behaviour/p02_ch07_01_more_challenging_tests_of_upb.md +++ b/zh-CN/Universally Preferable Behaviour/p02_ch07_01_more_challenging_tests_of_upb.md @@ -1,23 +1,23 @@ ## 更具挑战性的UPB测试 -我们现在已经测试了与UPB框架相关的特定的道德理论,并发现UPB验证了我们最普遍持有的道德信念,例如禁止强奸,谋杀和盗窃。 通过将*可避免性*的标准纳入分析之中,我们还帮助区分了不可避免的犯罪和必须通过积极行为才能实施的犯罪,如欺诈行为。 最终,我们把“优选的行为”分为三个主要类别-普遍的,审美的,中立的(及其相关的对立面)。 普遍禁止的行为包括强奸,谋杀和盗窃,这些可以用武力来阻止。 审美学上可取的行为包括礼貌,准时等,不能通过暴力来强制执行。 中立行为包括纯粹的主观偏好,或者没有道德内容的行为,例如追赶巴士。 +我们现在已经测试了特定的道德理论相对于UPB框架,发现UPB证实了我们最普遍持有的道德信念,例如禁止强奸、谋杀和盗窃。通过将性准则为我们的分析,我们也有助于区分犯罪行为和犯罪是无法避免的,必须通过积极的行动来启用,例如欺诈。最后,我们把“更好的行为”分为三大类——普遍性、审美性和中性(及其相关的对立)。普遍禁止的行动包括强奸、谋杀和盗窃,可以用武力阻止。审美上更可取的行为包括礼貌、准时等,而不能通过暴力来实施。中立行为包括纯粹的主观偏好,或没有道德内容的行为,如跑公共汽车。 -然而,在我们上面所处理的例子之外,仍然存在很多具有挑战性的道德测试。 我们在这里只会讨论一部分,来看看UPB的框架,以及它是如何处理这些更具挑战性的道德问题的。 +然而,仍然存在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道德测试,这些测试超出了我们上面处理的范例。我们只会在这里处理其中的一些人,看看UPB的框架,看看它如何处理这些更具挑战性的道德问题。 ### 自我防卫 -自卫的概念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 如果我们假设没有自卫这样的事情,或者说自卫永远不是一个有效的行为,那么UPB的框架很快就会解除这个假设。 +不应该认为自卫的概念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我们假设没有自卫这样的事情,或者自卫永远不是一个有效的行动,那么UPB的框架就很快就驳回了这一假设。 -如果不存在自卫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我们并不是在讨论使用武力的引发与报复,而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摆脱了自卫的概念,我们唯一需要问自己的问题是:*使用武力是否普遍可取?* +如果没有自卫之类的东西,那么我们不是在谈论使用武力的开始或报复,而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换言之,如果我们摆脱了自卫的概念,我们唯一需要问的问题是:使用武力是否更普遍? -如果说武力普遍适用,那么任何人都不应提出道德论证,而应该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 然而,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例子如强奸,盗窃和谋杀一样,声称普遍优先使用武力的说法将会立即使之失效。 为了能够对他人使用武力而要求该人屈服于武力-换句话说,为了一个人有道德,另一个人必须是不道德的,这是不成立的。 同样,如果对方*屈服*于武力,这就不是武力-因此他必须*反抗*,这就要求他以抵抗美德来使用美德,这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普遍地更愿意使用武力,那么任何人都不应该推进道德论证,而应该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然而,就像上面提到的强奸,盗窃和谋杀案例一样,声称普遍优先使用武力的说法立即使自己失效。为了能够对另一个人使用武力,要求该人屈服于强制 - 换句话说,为了使一个人有道德,另一个人必须是不道德的,这是站不住脚的。另外,如果对方屈服于武力,那就不是武力,因此他必须反抗,这就要求他抵抗美德,以便使美德,这是自相矛盾的。 -此外,如果总是优先使用武力,那么强奸和谋杀等罪行则变得无关紧要,因为如果总是优先使用武力,那么性爱将变得不道德,而强奸则变成了道德-但只是为了强奸犯,而让他*屈服*于武力,而不是武力本身,这对他的受害者来说是道德的,但这是矛盾的。 +此外,如果它始终是最好使用武力,那么犯罪如强奸和谋杀变得无关紧要,因为如果它始终是最好使用武力,那么爱成为不道德,强奸成为道德–只有强奸犯,而屈服于暴力,而暴力本身,成为道德同情受害者,这是一个矛盾。 -如果,另一方面,我们说暴力是坏的,那么我们就开放了自卫的可能性。如果这是一个UPB的标准声明说暴力是邪恶的,那么我们知道,由于使用暴力可以防止邪恶,所以使用武力来*反对*暴力在道德上是有效的。 - -因此,既然我们知道暴力是邪恶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武力来反对它。 如果我们把行为定义为邪恶的,而且阻止任何人采取行动来反对它,那么我们将不再是道德哲学家,而只是评判考古学家。 这类似于一种医学理论,认为疾病是不好的,但是试图预防或治愈疾病是邪恶的-而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如果,另一方面,我们说暴力是不好的,然后我们打开自卫的可能性如果是UPB兼容的声明说,暴力是邪恶的,那么我们知道,因为那是邪恶的可以通过使用暴力阻止,暴力反对暴力的使用是道德有效。 +因此,既然我们知道暴力是邪恶的,我们知道我们可以用武力来反对它。如果我们将行为定义为邪恶,但也阻止任何人采取行动,那么我们不再是道德哲学家,而只是评判考古学家。这类似于一种医学理论,认为疾病是不好的,但试图预防或治愈它是邪恶的 - 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 此外,如果人类不能有效地采取行动,以防止伤害自己,那么像接种,在寒冷中戴上手套,涂防晒霜或驱虫剂,盖墙以防止滑坡,刷牙,穿鞋等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我们回到鲍勃和道格,我们给他们一个道德的论点,即自卫总是错误的,结果会是什么呢? 那么,我们又创造了另一个悖论。 自卫就是使用暴力来防止暴力。 如果自卫总是错误的,那么就不能对攻击者“施加”暴力。 然而,不能被他人强加的偏好属于APA或道德中性范畴。 把自卫暴力置于这些类别是说暴力不能强加在他人身上-但是暴力的本质就*是*强加于他人,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是导致了过多的矛盾。